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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是否能報名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初訓?

內政部91.06.20. 臺內中地字 第0910008791-2號函
主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並無允許大陸地區人民得參加主管機關 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之規定。准此,請勿受理大陸地 區人民參加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請 查照。